原告涂某某系第253143XX号“欧某某某”商标注册人,申请日为2017年7月13日,注册日期2018年07月28日有效期至2028年07月27日,核定使用第20类“家具、办公家具、茶几、长凳(家具)、长沙发、床、床垫、凳子、仿古家具、衣柜。原告涂某某系第350557XX号“欧某某某”商标注…
随着最后一份调解协议的签署,涉及59家商行与超市的45起“红江橙”商标侵权纠纷,近日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圆满画上句号。
5月11日,小编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贵州茅台集团诉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告某公司恶意攀附茅台酒的知名度,法院判定其赔偿30万元,并限期三个月付清。
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为谋求发展采取“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通过本期案例警示,特别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恪守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杜绝侥幸心理,切勿为追求利益逾越法律红线。企业应当通过自主创新和合规经营实现健康发展,共同创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虽然商品实物上未使用他人商标,但在商品链接中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筋道香滑的米粉,配上醇厚的卤汁,是许多长沙市民的心头好。其中“统桶发卤粉王”凭借其独特的风味,在长沙颇有名气,也因此有人动起小心思冒用招牌。万通知识产权小编从宁乡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提醒经营者一定要合法使用商标,加盟需取得授权,自行设计标识应避免与他人商标“形、音、义”近似。
4月1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药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判决结果:被告公司恶意注册并使用与原告公司驰名商标“长秀霖”高度近似的“长舒霖”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4月17日,小编在河西法院获悉一起涉小站稻商标侵权案,作为全市首例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有效避免了小站稻商标被“假冒”“搭便车”。
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商业市场中,商标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不法企业妄图通过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借助他人品牌的影响力来谋取不当利益,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好太太”这一在家居领域颇具知名度的品牌,也曾深陷这样的商标侵权纠纷之中。
卡通人物“小猪佩奇”自诞生以来便广受大众喜爱,粉色“电吹风”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然而,伴随着小猪佩奇的爆火,“傍名牌”“蹭热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是,却有人辩称是基于自有知识产权进行售卖,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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