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吉熊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申请注册了字母“Boogie Bear”及小熊图形商标。顺超公司以该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其对“阿迪熊”图形享有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一套名为“西湖盛宴”的餐具,让江南的湖光山色惊艳了世界。凭借素雅的配色、细腻的笔触和精湛的工艺,“西湖盛宴”收获了广泛好评。因认为两家同行使用“西湖佳宴”“西湖峰宴”字样对“西湖盛宴”构成商标侵权,玛戈隆特骨瓷(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玛戈隆特公司)展开了维权。
虚拟数字人的仿人和类人属性会带来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万通知识产权认为可根据对虚拟数字人的不同分类厘清著作权保护问题。
“我通过人工智能平台的‘AI(人工智能)画师’作了一张颜色绚烂的枫叶画《北京的秋》。那么,这幅画的版权归谁?一旦被告上法庭,是我赔,还是平台赔?我查阅了国内外相关介绍和案例,发现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界定,还处于一个比较模糊的地带。”
去年播出的法治题材电视剧《底线》收获诸多好评。该剧描绘了法院的工作场景,讲述了一个个典型、生动的案例,使观众在看到法官忙碌工作场景的同时,也了解到了一份判决的产生过程,甚至有法院工作者表示下班追剧都感觉像在加班。然而也正是由于这部剧贴近现实,不少观众对影视剧改编真实案例的权利界限产生困惑,本文试从著作权法角度予以解答。
如今,网络文学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版权改编来源,并对影视、动漫、音乐、游戏等产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正因如此,加强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对推动网络文学行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现实中,“仿妆达人”或模仿画作中的形象使自己变成“画中人”,或将自己装扮成影视作品中的角色,更有甚者直接模仿真人明星的容貌。然而,“仿妆”并非法外之地,近日,微博某知名网红画师就向多个发布“仿妆”视频的博主喊话,表示对方未经授权即采用自己创作的形象进行模仿创作,引发了“仿妆”是否侵犯版权的讨论。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央美术学院诉北京清美央美美术培训中心(下称清美央美培训中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清美央美培训中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央美”字样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铸造”数字作品《胖虎打疫苗》被诉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被告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原与宙公司)的上诉
腾讯旗下《英雄联盟》对《英雄血战》的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英雄血战》的游戏缩略图及场景图均不构成对《英雄联盟》的实质性抄袭,《英雄血战》不构成对《英雄联盟》的不正当竞争,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腾讯方面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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