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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庆余年2》宣传海报被指抄袭抄袭国外插画师的美术作品!漳浦版权登记证书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3/8/25 9:50:36 浏览次数:1541 [返回]


近日,电视剧《庆余年2》发布海报,有网友指出该“撬动地球”海报背景“云朵”素材涉嫌抄袭国外一位插画师创作的一幅美术作品。对此,该海报设计公司远山文化传播当日即发布致歉声明,称是该公司在海报制作过程中监管不力导致的工作疏忽,因此向原作者、相关合作方等致歉,并表示非常重视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目前正在积极与版权方联系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电视剧《庆余年2》宣传海报被指抄袭抄袭国外插画师的美术作品!漳浦版权登记证书


影视剧海报被指抄袭、侵权并不少见,此前,电视剧《杀破狼》《平凡之路》、网剧《谁是凶手》都有类似的遭遇。影视制作方如何防患于未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引发抄袭之争

在影视行业,海报是影视剧最常见的宣传方式之一,它可以让观众便捷、快速了解影视剧中人物线索及主题。海报被指抄袭,或因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图片,或因海报创意与他人类似。

比如,2020年7月,电视剧《杀破狼》海报发布,很快,画手“千临临”质疑该海报创意“抄袭”自己的作品。《杀破狼》剧组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海报公司和画手就涉嫌抄袭的概念海报分歧较大,暂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撤回了争议海报。2021年,悬疑网剧《谁是凶手》的海报被指在构图、排版顺序、演员表情和动作等方面均与《王牌大律师》的海报高度相似。对此,《谁是凶手》 海报设计方发布道歉信,称其海报创意是基于故事中主角三人之间扑朔迷离的人物关系,选用了《论语·颜渊》的经典之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本是无意,但出现创意雷同和排版相似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剧组也转发道歉信,并表示会陆续将该系列海报从各传播渠道删除。

对于影视海报被指抄袭多发的情况,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表示,海报是以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为主体的宣传文案,行业中抄袭的问题曾多次出现,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影视剧和音乐专辑。判定海报是否存在抄袭行为,仍然要看涉案海报中独创性的部分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明晰判断标准

随着海报被指侵权现象的多发,相关法律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在熊琦看来,海报中,独创性的部分可能体现在画面构图、拍摄角度等从整体上观察的部分,也可能体现在具体图案或文字等细节。因此,判定是否构成抄袭,整体和局部的实质性相似都属于考量范围。

“对于局部被认定构成抄袭的海报,比如《庆余年2》的海报中,相似的部分其实就是背景中云朵的形状,由于该部分体现了海报的美感,属于海报独创性的组成部分,所以也被视为抄袭。”熊琦表示。

对于熊琦的观点,北京某律所律师表示,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即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这种原则的设立,是为了在鼓励创新创造的同时,避免对思想的钳制。具体到海报,她认为,如果两幅作品非常近似,那么在后的作品很可能构成对在先作品的版权侵权。但是,如果两位创作者是不约而同地作出类似的创作,作品的思想相似,但是表达手法有区别,那么相互不认为构成侵权。

“例如,《庆余年2》的海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前方撬动地球的主角形象,另一部分是后面的背景图片,即波涛汹涌的海浪。此次存在侵权争议的主要是后方的海浪图片。如果这种近似表现在很多细节上,超过了合理程度,巧合的可能性非常小,那么大概率会认定为构成版权侵权。”雷电分析。

坚持使用原则

对于此类侵权风险,相关从业者如何规避?熊琦表示,现有的海报抄袭很多采取“拿来主义”,直接在整体或细节上把其他领域的艺术品挪用到海报中。随着数字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这种情况也越来越容易被普通网络用户发现。“究其原因,由于海报设计者缺乏版权意识,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抄袭不会被发现。如果一开始就抱着坚持原创的态度,其实因巧合构成相似的情况还是极其罕见的,越是复杂的设计,就越难和其他作品构成相似。”熊琦表示。

雷电则从三个方面提醒相关从业者:首先,对于文字部分,要注意使用的字体是否为免费,如果不是则需要在使用前购买。如果使用网络上下载的收费字体而未付费,后续很可能会引来侵权纠纷。其次,对于海报设计用到的图片,最好使用自身拥有版权的图片,即独立创作和设计的图片。如果不是原创图片,则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或者使用公有领域或允许免费商用的图片。此外,如果在海报设计时参考了他人的海报创意,更需谨慎,注意区分抄袭与参考的界限,可以请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合规审核后再使用,由此规避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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