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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销售假冒“美心”等多个品牌商标的月饼,5被告获刑!石狮注册商标撤销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4/19 8:32:22 浏览次数:355 [返回]


香港美心集团为香港最大之饮食集团,于香港经营中菜、西菜、日菜、东南亚菜、快餐、西饼、星巴克咖啡店、东海堂,以及提供为多间本地工商、教育等机构及医院提供机构餐饮服务。


制作销售假冒“美心”等多个品牌商标的月饼,5被告获刑!石狮注册商标撤销


2021年4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仿冒“美心”等多个品牌月饼的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海、林某龙、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庄某耿、刘某娜(均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林某龙先后租用福建省漳浦县多地作为生产、仓储场地,招募被告人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等人,从他人处采购馅料,生产、包装、运输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月饼及蛋卷,并以每盒39元至1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庄某彬(另案处理)等人。


被告人吕某海受庄某耿指使,在相关场地收发、运送涉案假冒商品及包装材料、“防伪标识”,并将其个人账户提供给庄某耿用于收支款项。


经审计,庄某耿等人销售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的月饼以及蛋卷共计543,087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700余万元,待销售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以及蛋卷45,000余盒,共计价值200余万元。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龙、吕某海、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龙、林某超、林某忠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梅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前科劣迹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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