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龙文”拒不支付商标许可费被诉赔偿达2700万元-漳州商标注册证查询网

“龙文”拒不支付商标许可费被诉赔偿达2700万元-漳州商标注册证查询网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1/12 9:05:17 浏览次数:820 [返回]


商标许可使用费一般是指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需要向商标权人支付的一项许可使用款项。


“龙文”拒不支付商标许可费被诉赔偿达2700万元-漳州商标注册证查询网


案情简介:“龙文”因拖欠商标使用许可费拒不支付,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分别起诉廊坊市龙文一对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龙之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温州龙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西安龙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太原龙文培训学校、深圳龙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州龙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龙舞九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其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许可费及赔偿违约金。


判决结果:近日,广州龙文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8份《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04 民初 24226、24228、24266、24267、24270、24271、24274、24275 号),判决上述 8 例案件的被告向广州龙文支付许可使用费及违约金,一审判决累计获赔商标许可使用费2700万元。因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最终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


律师建议:从该案可以反映出,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商标类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国家对商标权利的司法保护日渐加强。结合本律师办理商标案件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对于注册商标权人来说,特别是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一定要对市场进行调查,对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有效监察;建立有效运行的商标保护机制,将风险防控工作做在前面,前期少量的投入远比在诉讼发生后投入巨额维权费用要好。


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应在被许可范围内合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同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为免诉累,应做到诚信守约,积极履行给付许可使用费义务。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漳州商标注册证查询网(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