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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内有哪些知识产权新政策要实施,你知道吗?泉州撤销商标

分类:政策通知 发布日期:2021/1/6 10:18:20 浏览次数:629 [返回]


2020年已成为过去式,这些即将在2021年实施的国内知识产权新政,你知道哪些?


2021年国内有哪些知识产权新政策要实施,你知道吗?泉州撤销商标


1月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1.1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自2021.1.1起实施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申请日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


3、2021.1.1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正式启用电子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九四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的效力与纸质票据的效力相同。


4、《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21.1.1起施行!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8日公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5、全国人大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自2021.1.1起实施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韩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由双边平台迁移到WIPO DAS平台的公告(第392号)自2021.1.1起实施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96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开通中韩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现因韩方优先权业务迁移整合计划, 该公告中涉及的双边交换渠道获取对方电子优先权文件服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


7、国知局: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自2021.1.1起实施


为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8、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指导案例不再参照!(附通知)自2021.1.1起实施


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9号、20号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9、2021.1.1日起,官方专利检索服务收费标准要涨价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官方发布的“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产品及服务优化调整方案》的公告”显示,自2021年01月01日起,检索咨询中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整合查新检索类型,将“发明和实用新型查新检索”、“外观设计查新检索”、“PCT专项查新”合并为“查新检索”,费用统一调整为24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

(2)将“授权实用新型检索”和“授权外观设计检索”的费用标准统一调整为50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

(3)将“PCT专项查新+专题”和“专题检索”合并为“专题检索”,费用统一调整为50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

(4)明确规范附加费的收费标准,参考专利申请附加费收费标准,对权利要求超项、说明书超页数的情况加收附加费;

(5)明确加急费的收费标准,检索报告完成时间每提前1个工作日加收基础费的10%。


优化调整后,服务类型更加清晰简洁,便于公众选择。


上述优化调整方案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自2021.1.1起实施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自2021.1.1起实施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自2021.1.1起实施,最高可获3万元资助!


2021年1月1日,《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新增加六项资助奖励情形,同时调整了两项资助标准。新办法明确了,通州区中小学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1000元。


13、《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1.1起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4、《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公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2月份


1、2021.2.1日实施!《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国家标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212项重要国家标准,其中《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国家标准正式公布,2021年2月1日实施!


3月份


1、2021.3.1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上海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遵循“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保护原则。确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明确对关键区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司法保护,借助新技术推动知识产权治理创新,探索形成行业组织、仲裁、调解、公证服务等多方参与的共治模式;优化“快保护”衔接机制。立足本市快速审查、快速确权、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推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塑造“同保护”良好生态。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完善海外风险预警和维权服务,平等保护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6月份


1、《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发布!2021.6.1起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2021.6.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2021.6.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全文!2021.6.1日起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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