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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茶饮料注册“龙井”商标多年却一直被宣告无效!诏安商标复审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8/25 8:45:12 浏览次数:489 [返回]


哇哈哈集团是大家所熟知的,甚至在知名度上已经达到知名商标地步的企业,但其在商标方面也市场面临被无效的局面,最经典的案例就是明明已经花了十几年时间配备的4件“龙井”商标,却一直宣告无效。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哇哈哈茶饮料注册“龙井”商标多年却一直被宣告无效!诏安商标复审


早在2005年的时候哇哈哈集团就推出了一款名为龙井绿茶的单品,因为宣传到位以及自身的品牌加持,很快就成为大众消费的对象,在茶饮料界的声望逐渐上升,现如今的哇哈哈龙井绿茶也日益成为全国消费者品味中国茶文化的载体。


在商标上面,作为经营良久的企业,对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意识,因此截止到如今哇哈哈旗下已经有4件“龙井”商标,分别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食品)、第32类(无酒精饮料),两件通过商标转让获得两件通过商标注册获得。但注册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尽管是哇哈哈集团也不免遭遇了平常商标注册中商标无效的无能为力。


据悉,其在 2012年9月申请注册了“龍井”商标,2014年2月注册成功,核准使用在第32类水(饮料);矿泉水(饮料);苏打水;无酒精饮料;汽水;果昔;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香精等商品上,之后有人对此商标提出无效申请,再之后该商标竟然真的无效成功。哇哈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依然败诉,随后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事情兜兜转转直到近日终于有了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娃哈哈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就是事情的全部经过,之后哇哈哈集团的动向还有待关注,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龍井”商标总的龍本就是龙的繁体,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明确解释为这是绿茶的一种等字样,再加上其使用在“苏打水、无酒精饮料、汽水、果昔、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香精”之上容易使公众对该产品的主要原料进行误认,而且该名称也是绿茶的产地,核定是在成为商标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地等信息混淆缺乏显著性。


另外“龙井”作为一种描述性词汇,属于同行业的公共资源,被哇哈哈独占使用对于其他经营者来说存在不公平并且会造成一定的损害。上述就是“龍井”商标无效的主要原因。


商标注册的关键是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另外商标的内容不能涉及地名或者名胜古迹,这对消费者来说会造成商品产地的误认,因此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还是应该注意商标的内容以及元素含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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