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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利安”商标构成近似被提无效宣告成功-金门商标设计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8/15 8:40:17 浏览次数:631 [返回]


大家所熟知的光明品牌最畅销的莫斯利安酸奶,在众多酸奶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随着知名度的升级,另外一家做药品的企业旗下的“斯利安”,认为“莫斯利安”与“斯利安”构成商标近似,因此对“莫斯利安”进行无效宣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莫斯利安”部分商标无效。


“莫斯利安”商标构成近似被提无效宣告成功-金门商标设计


“莫斯利安”所属的光明乳业则不服该宣告,准备继续上述。


时间回溯到事件之始,2009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高端酸奶品牌“莫斯利安”,之后的经营中莫斯利安也迅速成为光明乳业旗下知名的酸奶品牌。而“斯利安”是制药企业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其中的“斯利安叶酸片”被广大母婴用户熟知。


一开始,光明乳业在第29、32类等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莫斯利安MOMCHILOVTSI及图”商标,但是在2015年第30类上申请注册同样的商标之时却遭到了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的阻止,2018年8月,斯利安药业对光明乳业下的第30类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斯利安药业标识光明乳业在第30类上注册其商标,与自己企业的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光明乳业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对两家企业进行混淆,不利于企业发展,因此在第30类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宣告无效。光明乳业认为自己的商标经过许久的经营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存在恶意混淆等行为。


经过双反一系列的辩驳最终原商评委得出结论,将莫斯利安商标在在加奶可可饮料、可可、可可饮料、人造咖啡、咖啡、咖啡饮料、茶饮料、乐口福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光明乳业还是会再向上提起诉讼。


商标的争议一向是只要有市场的地方就会发出这种争执,这是避免不了的绝对性,企业想要为自己的商标进行维护势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与另一家企业的商标形成近似商标或者产生争议,企业在面对上述事件时如果不是自身的问题就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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