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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97家高企认定被取消,50家被追缴税收优惠-泉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8/7 10:23:22 浏览次数:468 [返回]


我们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非终身制,所以企业需要重视高企认定后的管理,如此方可享受相关国家优惠政策。


上半年97家高企认定被取消,50家被追缴税收优惠-泉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但若遇到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被取消:


1、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高企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提交年报,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研发费用不符合条件,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5、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可以主动申请取消。


6、其他未被披露可能导致高新资格被取消。比如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财务管理不规范,有偷税漏税行为等。


此后,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共计有97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50家企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收优惠。


如果不想成为其中的一员,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一定要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而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如若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对于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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