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喜緣泰山商标与泰山商标近似恶意改变图形商标侵权-惠安商标续展

喜緣泰山商标与泰山商标近似恶意改变图形商标侵权-惠安商标续展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7/31 8:40:07 浏览次数:512 [返回]


事件经过起因是张某从济南好运泉酒业有限公司购买散酒后,自行进行组装,在自己租赁的店铺中售卖,其店铺的门面上使用“泰山散酒茶叶”标志,后又在酒瓶周身附上“喜缘泰山酒庄”标志。但在该标志中间重点突出了“泰山”,弱化了其他文字,与此同时在酒瓶周边的包装以及店内装饰及宣传无一不在突出泰山的标识。


但早在很久之前山东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已经注册申请了泰山以及相关图文的商标,目前商标也在有效期内,所以张某的做法明显是对泰山酒业的商标侵权。结合泰山酒业在消费者中间的知名度,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泰山牌系列浓香型白酒,经过许多年的发展,公司无论在资产、销售和员工人数上都属于知名商标的程度。


喜緣泰山商标与泰山商标近似恶意改变图形商标侵权-惠安商标续展


所以经工商局调查对比,认定张某的行为完全构成商标侵权,依法没收了其未售出的散酒,销毁其在使用的侵权商标并进行罚款。


其实按实际来看,张某有注册喜緣泰山商标,如果按注册商标进行售卖散酒完全是合乎法律的,然而其在售卖中和店门装修中都着重突出了泰山的字样,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以及组成形式,造成自己的商标与泰山酒业的商标成为近似商标,所以构成了侵权行为,这一案从任何方面看都没有异议。


经此我们需要明白,个人或者企业确实应该注册商标再在市场中售卖商品,并让自己的商品赋予自己注册成功的商标。到这里并没有什么错误成分,只是因为追求商品的销量,未经商标局允许就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组成形式,对一般消费者进行商标混淆,误导其购买假冒商标下的商品,这就是触犯商标法的行为,自己的商标在被发现之后也会有注销的可能。


所以凡事都要按部就班,偶尔的创新,可以首先获得商标局的许可再进行使用。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商标续展(转让、设计、注册、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