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大众汽车商标被侵权向法院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长泰CE欧盟认证

大众汽车商标被侵权向法院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长泰CE欧盟认证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6/28 10:28:31 浏览次数:861 [返回]


大众汽车商标,是我们熟悉的“VW”字母组合的图形,它看起来也像是三个用中指和食指做出的“V”,有“必胜”的含义。


此前,有人申请了一个图形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看起来是把字母“VW”都倒过来,然后加了一条弧线的形状,商标图样如下。


大众汽车商标注册纠纷案


大众汽车股份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被商标局以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规定为由驳回,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由此,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展开了长达3年的商标无效宣告纠纷案。一审中,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终审结果出炉。


诉争商标由饶平于2006年11月申请,专用期限到2021年2月13日,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卫生器械和设备;消毒设备”商品上。


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提供了引证商标,于1983年7月申请,专用期限至2024年3月14日,核定使用在第12类的“车辆及其组成部件和备件”商品上。


同时,大众汽车股份公司还提交了很多证据证明其知名度,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认定驰名的裁定资料等。


法院指出,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引证商标在“汽车”商品上于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达到驰名程度。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图形商标,二者在构图方式、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诉争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两者虽然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不属于类似商标,但是鉴于引证商标在“汽车”商品上的驰名程度,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公众误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特定关联,从而淡化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致使大众汽车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综上,终审判决驳回商标局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万通知识产权驰名商标注册申请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商标注册申请(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品牌申报;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