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矛乡洞寨"商标注册被驳回,复审申请居然成功了!-南安ISO14001认证

"矛乡洞寨"商标注册被驳回,复审申请居然成功了!-南安ISO14001认证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6/23 9:53:53 浏览次数:633 [返回]


申请商标:矛乡洞寨
类    别:第33类
申 请 号:第34716084号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上海貔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标局提交了“矛乡洞寨”第33类商标注册申请。2019年04月08日,收到国家商标局第TMZC34716084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8879212号“茅”商标近似。该商标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8951419号“茅”商标近似。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


二、事实与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商标,该商标作为臆造性文字商标,拥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符合商标设计注册的条件,应该获得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与第8879212号“茅”商标和第8951419号“茅”商标都是纯文字商标,两者主要识别部分、整体呼叫、含义上完全不同,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并不会将“矛乡洞寨”与“茅”之间混淆,两者之间具备可识别度,结合实际市场文化环境,四个字的申请商标与只有一个字的两枚引证商标之间风马牛不相及,不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3、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备商标显著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实际使用中没有产生相关公众对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混淆的情况,申请商标具备显著性和可辨识度,应当准予核准注册。


三、裁定结果


四、总结


商标在接到驳回通知后不要慌,可以依法继续走复审程序争取。复审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结合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及商标审查本着“音形义”的标准重新严格审理此标。当然在复审环节中委托专业代理公司及专业团队也是重要的一步。



如果对商标复审申请有任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万通都可以与您一起共同讨论。万通专注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多年,经验丰富,是一家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如果想了解更多的产权知识,可以百度搜索【万通知识产权】来咨询我们,希望能够给您提供更多的帮助。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