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漳州南靖县商标注册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漳州南靖县商标注册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9/3/13 8:23:39 浏览次数:507 [返回]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漳州南靖县商标注册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万通知识产权我们拥有专业知识丰富的团队,全程一对一包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遥遥领先,免费咨询热线18020689576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