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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分类:政策通知 发布日期:2020/5/23 15:20:19 浏览次数:576 [返回]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的通知》(闽市监知保〔2020107号)要求,现将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企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者及政府部门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专利商标申请、专利分析、知识产权托管及维权援助等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服务机构、“知创福建”平台入驻服务机构等。

2.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服务时间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即从2020124日福建省政府启动重大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至申报截止日)

三、申报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专利商标代理、专利分析、知识产权托管、专利维权援助等服务项目协议书;

4.提供专利商标申请服务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受理通知书;

5.申报单位承诺书。

以上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1.用户申报单位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base/normal-attention.html?pageId=6)进行申报;

2.用户在申报业务前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直接登录);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注册、申报时间截至2020522日。

六、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补助,每项服务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服务成本,每家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项目的通知》(闽市监知保〔2020107号)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30

联系人:林思萍 联系电话:0595-221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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