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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低俗商标“MLGB”被驳---漳州长泰商标注册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9/3/7 11:42:35 浏览次数:623 [返回]

企业注册低俗商标“MLGB”被驳---漳州长泰商标注册


上海俊客公司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后第三人姚某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

2016年11月9日,商评委认定,虽然上海俊客公司称“MLGB”商标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上海俊客公司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MLGB”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宣告无效。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具有新含义的文字组合,包括以拼音字母替代汉语词汇表达的方式不断出现。网络环境下语言使用的习惯、风格、方式形成其自身鲜明的特点,甚至在特定群体中形成了具有相对固定含义的“网络语言”,并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语言环境中,产生为社会广为接受的新词汇或者新含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

北京高院认为,涉案争议商标由“MLGB”构成,虽然该字母并非固定的外文词汇,但考虑到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为了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

同时,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请争议商标的同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争议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北京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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