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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中国国旅”商标吸引客流,国旅总社发表声明准备维权!惠安商标买卖协议怎么写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7/2 9:05:23 浏览次数:224 [返回]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总社”)发布声明称,个别公司非法使用国旅商标,以“中国国旅”和/或“CITS”等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线下门市招商加盟、并允诺加盟商使用上述商标开展经营、招徕旅客的不当行为。


擅用“中国国旅”商标吸引客流,国旅总社发表声明准备维权!惠安商标买卖协议怎么写


对此,国旅总社声明,国旅总社从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国旅商标,并要求侵权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且国旅总社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声明如下:

2021年3月以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总社”)发现个别公司非法使用“国旅商标”;以“中国国旅”和/或“CITS”等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线下门市招商加盟、并允诺加盟商使用上述商标开展经营、招徕旅客的不当行为。

为澄清事实,避免广大旅客、加盟商受蒙蔽导致权益受损,并依法维护国旅总社对国旅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国旅总社特发本声明:

一、“国旅商标”相关权利归属国旅总社。“国旅商标”经合法注册并长期使用,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国旅总社,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国旅总社从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国旅商标。与国旅总社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相关单位仅有权在约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并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国旅商标;且无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国旅商标。未与国旅总社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使用国旅商标。即便是与国旅总社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单位,也无权在其登记注册地所属行政区划外使用国旅商标;更无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国旅商标;如有违反,均属于侵害国旅总社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且国旅总社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国旅总社责令侵权行为人在本函公开之日,即刻删除、销毁所有侵权载体、停止侵权行为,并以与所造成不良影响相当的方式,向国旅总社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国旅总社感谢广大旅游者及同行一直以来对国旅品牌的支持和信任,并特别提醒广大旅游者及同行在选择旅行社时认清分清“真假李逵”,避免误认和混淆,杜绝财产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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