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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商标被无效宣告成功,梵克雅宝不服判决提起诉讼-华安商标申请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11/23 9:50:53 浏览次数:384 [返回]


梵克雅宝曾于2014年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了带有四叶草图案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1月被批准。2020年7月,该商标被判定为无效。梵克雅宝目前正向中国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法院撤回取消其已在中国市场完成注册的四叶草商标有效性的判决。


四叶草商标被无效宣告成功,梵克雅宝不服判决提起诉讼-华安商标申请


 

查询相关法律文书发现,梵克雅宝在2014年曾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三维商标的注册申请,在2016年1月顺利获批第14类商品,即珠宝首饰、宝石、项链(首饰)等类别的商标;2018年4月,第三人毕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7月,该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无效。随后,梵克雅宝不服判决,提起诉讼。目前相关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梵克雅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毕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四叶草作为商标不具有独特性;而北京知识产权做出裁决的逻辑是,“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虽然四叶草形状图案构成的立体图形具有一定的特点,但使用在其核定注册的“珠宝首饰”等商品上,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易将其视为商品的形状或者造型进行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这则裁判逻辑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相关规定称,“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该形状系申请人所独创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导致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简单点说,就是法官认为一般消费者无法因为四叶草设计的珠宝就联想到这一定是来自梵克雅宝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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