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中央电视台网”未经授权侵犯央视台和央视网权益!泉州拼多多入驻代办

“中央电视台网”未经授权侵犯央视台和央视网权益!泉州拼多多入驻代办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10/26 10:57:03 浏览次数:622 [返回]


10月23日,央视网发布《关于“中央电视台网”侵权事宜严正声明》。


声明称:“中央电视台网”及其运营主体(熊鹰央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未得到中央电视台或央视网授权,“中央电视台网”及其运营主体与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毫无关联,其所有行为亦与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无关。


鉴于“中央电视台网”严重的侵权行为,央视网已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中央电视台和央视网的合法权利及权益。


“中央电视台网”未经授权侵犯央视台和央视网权益!泉州拼多多入驻代办


以下为央视网声明全文:


“中央电视台网”(网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cctvn.com、cctvn.net、中央电视台网.网址、cctvn.中国、中央电视台网.com等)在未经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央电视台和央视网的商标、标识进行宣传,以此误导公众并借此招商,发布广告、视频、举办各种社会活动并谋取非法利益,其上述侵权行为,已给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网严正声明如下: 


“中央电视台网”及其运营主体(熊鹰央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未得到中央电视台或央视网授权,“中央电视台网”及其运营主体与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毫无关联,其所有行为亦与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无关。鉴于“中央电视台网”严重的侵权行为,我网已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中央电视台和央视网的合法权利及权益。


请广大公众注意鉴别,避免上当受骗,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特此声明!


央视网

2020年10月22日


公开资料显示,熊鹰央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日,注册资本为1.07亿元人民币,所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该公司共申请商标24件,除了有“中央电视台网”商标,还有“欢乐中国行”、“神州大舞台”、“新闻在线”等商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商标的名称竟然都是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名称!


商标申请分布在各个类别,但是83.33%的商标已经被无效。


资料显示,该公司还有作品著作权9件,这名字,你品,你细品!


据博望区检察院2019年6月30发布的微博显示,该公司在广东“扫黄打非”行动中,曾被处理过!


对于“央视网”商标、标识被“碰瓷一事,不少网友表示:以为是一家!


也有网友表示,胆儿真肥!这胆是向玉帝借的吗?


还有网友喊话“耐克”!


其实,这并不是央视第一次发打假声明。


2019年8月26日,央视总台发布严正声明,对社会机构冒用央视名义伪造证书,成立组织收费招商,以及设立假冒网站、公号、展演,虚构栏目头衔等情况,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法律行动,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同时提醒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切勿上当受骗。


“湖南卫视”商标也曾被盗用!


俗话说“树大招风”,真的一点也没错!


2019年11月27日,@湖南卫视发布了一则关于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湖南卫视”字样的声明。该声明显示,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湖南台并不存在任何关系,且该公司擅自使用含“湖南卫视”字样的企业名称或简称的行为,已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号: (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0732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 (2016)湘民终793号民事判决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号: (2017) 最高法民申1314号)判决属侵权行为。


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不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的裁定,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一审、二审查名的事实,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问题为:(一)湖南广播电视台与原湖南电视台是否具有承继关系;(二)文化传播公司的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三)原审法院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适当。


最终,最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湖南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商标注册申请(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