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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媒体平台凤凰网商标被侵权,被判赔偿500万元!安海商标复审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8/27 8:55:58 浏览次数:538 [返回]


提到有关于“凤凰”的商标,一定就会想到媒体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凤凰卫视公司运营的凤凰卫视自1996年3月31日启播,之后逐渐跻身为华语媒体中最有影响力的电视媒体之一,而由天盈九州公司运营的凤凰网前身是1998年创办的凤凰卫视官方网站,是一个以互联网资讯门户为核心,涵盖宽频、手机、无线互联网服务的全新媒体企业。


互联网媒体平台凤凰网商标被侵权,被判赔偿500万元!安海商标复审


近日,凤凰卫视和凤凰网起诉假凤凰媒体“凤凰通讯社”,认定“凤凰通讯社”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赔偿500万元。


事情源于凤凰通讯社所属公司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未经凤凰卫视和凤凰网的许可就擅自使用带有“凤凰”等标识的名称,更有“凤凰佳艺”、“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等在市场中出现,也有表明“凤凰通讯社是继凤凰集团的凤凰卫视和凤凰网诞生之后又一新闻媒体机构”等说法,并从事新闻通讯、新闻报道、新闻记者服务、节目制作等相关服务。因此被认定为是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经过法院的审理得出结论,凤凰卫视公司注册的“凤凰卫视”“鳳凰衛視”“鳳凰網”在用户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述的做法将“凤凰”作为突出部分进行宣传,使公众对其进行混淆,对凤凰卫视公司造成了一定意义上的不良影响,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考虑到各种因素法院的判决是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500万元。


该案件是难得一见的媒体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案,因为“凤凰通讯社”无论是从商标还是宣传方面,都存在依靠“凤凰”从而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进行盈利,明显已经是商标侵权行为,再加上所属的行业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在市场中存在的越久,商标的价值就会随之增大,而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商标广为人知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其受到法律的保护将会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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