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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兜兜"注册商标交锋"拼多多"败诉被判赔70万!-第35类商标申请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5/29 9:48:25 浏览次数:760 [返回]


听说过山寨手机、山寨鞋、山寨电器等等,你听说过山寨购物平台吗?最近,网购平台“拼多多”就跟一个山寨网站“拼兜兜”有了正面交锋。


网友小A在网上购买了一只眉笔,到货后收到的是一台老人机,找商家维权时得不到回复,于是跟购物平台“拼多多”沟通,“拼多多”的客服却无论如何都查询不到这笔订单。最后发现,小A进的网站是“拼兜兜”,由于该网页界面和公司Logo与拼多多网站实在太像,以至于她以为自己进的网站是“拼多多”。


“拼兜兜”山寨“拼多多”


类似的投诉渐渐变多,引起了“拼多多”的运营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寻梦公司)的注意。在对“拼兜兜”网站进行了解和分析以后,寻梦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拼兜兜”的运营方河南纽品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纽品惠公司)起诉至法院。


寻梦公司于2014年成立,旗下运营的电商平台“拼多多”在2015年9月上线。2017年,寻梦公司提交红色为底纹、以“拼”字为中心的标识(下称权利标识)商标注册申请,并被核准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


“拼兜兜”山寨“拼多多”


纽品惠公司成立于2014年,也是一家提供拼团购物服务的电商平台。该平台原名“沃沃拼”,2017年,更名为“拼兜兜优惠”,随后,其在平台中大量展示了以“拼”字为中心的标识(下称被诉侵权标识),该标识同样以红色为底纹。


庭审中,“拼多多”运营公司认为被告采用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的标识,使用与“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拼兜兜”服务名,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误导公众,造成了公司损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拼兜兜”运营公司则辩称,其公司成立后没有实际经营,201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空壳公司。被诉平台一直处于在线测试状态,虽然技术上可由商家自由进驻商城,但事实上没有商家入驻,没有收益,亦没有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被控侵权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视觉差异明显,“拼兜兜”的文字外观及呼叫含义亦与“拼多多”存在重大差别。


法院对几个焦点问题一一进行了审理。


1、纽品惠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纽品惠公司对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客观上起到了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并且其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还同样在网络拼团购物类电商平台上使用,与“拼多多”标识足以发生混淆。此外,现有证据表明相关公众在接触二者的实际过程中,已产生了误认实例,考虑到纽品惠公司在不早于2017年11月14日,即在权利标识获得核准注册后,实际使用被控侵权标识标注其所提供服务的事实,因此,其行为构成对寻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2、纽品惠公司使用“拼兜兜”等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拼多多”已构成该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纽品惠公司在短时间内将本已注册成功的“沃沃拼”名称更改为与“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并且在“拼兜兜”网站中出现大量模仿,甚至直接抄袭“拼多多”网站的内容,攀附意图明显,足以误导公众,影响交易决策。因此,纽品惠公司使用“拼兜兜”标识的行为构成对“拼多多”的仿冒,构成对寻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在综合考虑权利商标及权利标识的知名度,被控侵权网站及公众号在侵权运营期间的仿冒程度等因素后,法院判决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70万元。


山寨行为不仅侵犯被“山寨”者的权益,也欺骗了消费者。任何网站或是APP,想要获得市场和用户,必须靠服务和产品取胜,而不要想着走捷径。


人们对商标越来越重视,对侵权、抢注等行为的判赔也更加严重,还要提醒大家,别把商标侵权不当一回事,要做就做自己的品牌,而不是蹭“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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