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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山”VS“万岁山”商标纠纷案结果终现-晋江商标变更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8/12 8:56:19 浏览次数:469 [返回]


万岁山作为大宋武侠文化为核心的4A级主题景区,很多游客到河南省开封市一定会前往进行观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这附近的一家步步高商贸有限公司就在此基础上向商标局提交了“万岁山”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在果酒(含酒精)、烧酒、葡萄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水果的酒精饮料等第33类商标分类上,但是商标一开始也受到了异议,申请中间还是经历过比较艰难的过程,从2011年5月19日到2013年6月14日,终于将商标注册下来。


“百岁山”VS“万岁山”商标纠纷案结果终现-晋江商标变更


就在商标注册完成的第三个年头,商标又经历了一次无效宣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3月裁定对商标予以维持。不久之后的商标纷争才是真正开始:“百岁山”矿泉水品牌经营方景田公司以该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商标撤销申请,指出该商标在指定期间没有进行真实有效的使用,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应被撤销的情形。


随后步步高公司就向原商标局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在指定期间内有使用过商标的证据,经过审查,原商标局认为步步高公司提供的指定期间内对于商标的使用证据有效,景田公司的申请撤销不成立,所以商标不予撤销。


后景田公司向向原商评委申请复审,要求对步步高公司在审理阶段提出的证据进行论证。2019年1月4日,原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步步高公司提出的相关证据一系列可以作为证据链进行佐证,所以对商标予以维持;


接着景田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原因还是如从前,指出步步高公司的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不能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了商标意义上面的使用。


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步步高公司提交的各类证据均不能证明涉案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并对其证据一一进行说明为什么不具有真实性。所以在2019年9月23日作出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出的复审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景田公司针对商标所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最后经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步步高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万岁山”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对相关商品进行了有效的使用,而万岁山作为著名的旅游景区地名,也不具备单独作为商标的合法性,所以构成3年内未使用撤销的情状,所以可以对商标予以撤销。


法律规定的3年内未使用商标就进行撤销实际上也是一种鼓励企业的方式,在指定期间内希望企业能够把注册成功的商标运用在市场中,发挥其价值,所以如果在指定期间内商标未使用就作出相对应的撤销商标的规定,实则是在推动市场的发展,维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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