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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标"江小白"案尘埃落定,终审予以维持使用权-金门质量体系认证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7/2 9:28:46 浏览次数:605 [返回]


说起江小白,想必不管大家是否喝过也都知道它的存在,江小白的文案在酒商界也是深得大家喜爱。近日,有平台公布了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裁定书最终显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历时四年,江小白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的这一场商标战,最早可追溯到2012年。



“江小白”商标历经波折曾被宣告无效


2012年,重庆江津酒厂下属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蓝图公司)签订《定制产品销售合同》等协议。江津酒厂授权新蓝图公司为“几江”牌江津老白干等多款产品的经销商。当时,新蓝图公司的法人代表便是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陶石泉曾表示,江小白品牌由其于2011年创立,2012年上半年委托江津酒厂进行批量生产,而营销、销售等环节全权由江小白公司自行承担。


2011年12月19日,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江小白”商标,2013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


2012年12月6日,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给新蓝图公司。


2016年6月,这枚商标转让至原告江小白公司名下,申请为第33类商标注册,使用范围包括“果酒(含酒精)、含水果酒精饮料、黄酒”等商品。之后,江津酒厂以江小白酒业系基于代理关系抢注诉争商标、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作出裁定,宣告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



江小白公司不服原商评委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原商评委被诉裁定。


原商评委、及江津酒厂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诉主张成立,江津酒厂的上诉主张部分成立,本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江津酒厂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江小白公司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并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驳回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9年3月30日,江小白通过官方微信号做出回应:自2011年起,我司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产品均可正常销售,暂时无效商标仅为我司名下注册的10325554号商标。


最高院一锤定音,江小白“商标”终反转


江小白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利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15条规定。


最终判决: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


“江小白”商标最终归属于江小白公司。


判决书公布不久,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也于2020年4月24日公布,争议商标最终予以维持。多次对薄公堂,江小白公司与江津酒厂针对这一商标的争夺终于告一段落。


对于此,江小白在今年1月份的声明中表示:历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也为我司专注于生产经营提供了有效保障。江小白品牌的发展,得益于完善、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最高法的判决也让我们有信心继续坚持原创品牌的道路,更好地促进清香型高粱酒的产业振兴。


多年来,江小白一直在质疑声中成长。而最终,江小白在酒业凭借着差异化、特色化的市场定位,赢得了大批属于自己的消费者。如今,江小白商标案的最终胜利,也是在为和江小白一样的原创者们筑起了商标保护墙。


据商标网显示,除了本案提到的商标之外,江小白几年来的商标无效宣告相关裁定书并不在少数。商标是创新品牌的命脉所在,对于“品牌弄潮儿”江小白来说更是如此,其保护知识产权的任务也更艰巨。而无论胜诉之后的江小白是否还会再遇商标战,相信江小白依旧能筑牢商标壁垒,守住自己的商标、守住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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