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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涉侵犯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案迎来终结-漳浦天猫入驻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9/25 10:23:47 浏览次数:565 [返回]


从作家周梅森代理律师金杰处获悉,持续近3年的刘三田诉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义》小说及电视剧侵犯著作权案近日有了新进展:上诉人在二审期间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这也意味着,围绕《人民的名义》产生的两起被指侵权案件均于今年内有了法律上的结果。这两起案件都要从2017年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说起。


《人民的名义》涉侵犯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案迎来终结-漳浦天猫入驻


2017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播出后引发广泛关注。但随之而来的是作品被指“侵权”。2017年《人民的名义》播出后不久,李霞认为《人民的名义》在多方面存在抄袭、剽窃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说《生死捍卫》,将作家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周梅森赔偿80万元,出版社赔偿2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年,刘三田将《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告上法庭,指其侵犯刘三田小说《暗箱》著作权,并索赔1800万元。彼时,刘三田律师曾向媒体表示,原告方认为“2015年开始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完全模仿抄袭了原告2010年6月发表的《暗箱》,两作品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完全雷同模仿。”2018年,“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


李霞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今年5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周梅森胜诉,不构成侵权。


而另一案件也有着类似的经历。


201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刘三田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侵犯著作权不成立,驳回了原告要求停止侵权、道歉并索赔1800万元等一系列诉讼请求。


此后,刘三田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今年8月,刘三田以二审法院不对涉案作品进行司法鉴定为由,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此前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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